陕西双女户有什么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从2013年下半年起,凡陕西省安康市、宝鸡市岐山县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只要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就有望获得政府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的补助。省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陕西省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近30年来,全省少出生人口1190多万。省政府日前决定,在安康市1区9县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以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奖励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001年12月31日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补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О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发放办法:补助实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原则,每年发放两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违者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要继续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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