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煤改电补贴政策:
1、基础电网改造补贴基础电网改造补贴由区政府按每根线杆500元标准给予各镇补贴并由镇政府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镇政府承担。户表以下线路改造,区政府按每户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2、取暖设备补贴列入计划内实施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安装
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按有效取暖建筑面积200元/平米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2.4万元。
3、电价优惠实施取暖“煤改电”的村执行
峰谷电价政策,峰段电价为0.4883元/度,谷段电价在0.3元/度基础上再补贴0.2元/度,用户实缴0.1元/度。享受优惠电价政策仅限取暖季(11月1日至3月31日),谷段(20:00至次日8:00)优惠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4、
房山区青龙湖镇取暖补贴实施
城中村散户取暖“煤改电”所产生的外电网改造、设备补贴、户表以下线路改造、线杆补贴等费用从市级相关配套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