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用房配建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以2000户为一个标准社区,应配建一处社区综合办公服务用房,设置在小区内中心或交通便利区域,面积按照每户不低于0.5平方米核算。根据服务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包括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办公用房、社区文体活动(站)室、社区服务点、社区警务室。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产权属于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工作站)。

法律依据:《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提高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发展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城市社区服务站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标准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服务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农村社区服务站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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