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了不用支付抚养费

如题所述

离婚协议写了不用支付抚养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签订的,也不违法,可以有效。但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孩子确实有需要的话,抚养权方可以代孩子起诉要求你今后支付抚养费。
法律并未禁止父母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只由一方承担的书面约定,也即一方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约定是有效的。其背后的含义包括如下几点:
一、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水平、共同财产的分配或者其他因素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协商,包括约定其中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二、约定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原则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在必要时向该方主张支付抚养费,即并非绝对免除了一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所以说,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因该协议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民事行为,应当对协议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协议的约定并不排除子女在必要时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该“必要时”应考虑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胀因素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生活、学习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才能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未成年子女要求抚养费的主张。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任何强迫性,来自双方好好讨论的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什么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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