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影响
成立联合国
二战中,反法西斯同盟,苏、美、英、法、中五国通过大西洋会晤、开罗会议、德黑兰会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等一系列国际会议就维护战后世界和平、促进世界经济发展,达成了一系列协议和谅解,确立了维护战后世界秩序的国际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促成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制度的创建,根据雅尔塔会议协定,1945年10月24日发起成立了联合国,中、美、苏、英、法则成为了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联合国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
在战后初期新建立起来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及贸易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成为战后国际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现代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根据“关于告发及惩处欧洲各轴心国家主要战犯”的伦敦协定和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从1945年开始对法西斯德国主要战犯进行了国际审判。而根据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由中、苏、美、英等11国代表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从1946年开始在
日本东京对日本法西斯战犯进行了审判。《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及其司法实践,对战争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国际法院于1946年在海牙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