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20最新

如题所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20年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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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5

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本年度已预缴税额=本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

如果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扩展资料

2019年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按照当前个税抵扣政策的规定,相关市民的工资收入中有部分是可以实现抵扣效应的,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内容。

类似抵扣就使得部分市民可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在个税缴纳方面就不会有记录了。所以北京此次规定,对于类似情况,可以通过“原有个税+社保”的情况来认定,这样就使得部分没有完整个税记录的购房者可以享受购房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北京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曹老师小课堂》特别篇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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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19

2020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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