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2个股东,公司股东张xx(公司法人)占有公司20%股份,另外一个大股东占80%股份,公司法人及其老婆都属于公司员工,分管技术及业务,法人张XX及其妻子都在以公司名义接公司经营范围内同类型的私单(只是利用公司名义,并未私自用公司原材料等资源),请问:1:作为公司法人,这种行为违法吗?违反什么法呢?大股东怎么能制止其行为。 2.作为公司法人的老婆,与公司是劳务关系,其行为违法吗?怎么办比较好? 请懂公司法的律师帮忙解答,十分感谢!
另外,补充一点:他们的订单并不是公司的强项,我曾经说过建议这种产品不要接。后来他们就自己以公司名义接了。
张XX及其妻子的行为已经违法了吗?还是只是职业操守道德问题,据了解,他们接的私单金额小5万元左右,我觉得走法律途径不适合,作为股东还是以和为贵,不然内斗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毕竟他们俩为公司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公司的大部分事务都是他们处理,我很少参与公司事务。
只要是公司的经营范围,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员工是不允许的参与经营的,或者是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谋利的行为,这更是是禁止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你认为可以协商解决的话,你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真的无法协商解决,请自行选择其它方式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