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了生不生孩子的权利在于谁

如题所述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组成之一,对生育权的保护是对公民(男、女)的法定保护。而在生育选择权的保护上,取向于对妇女保护,也就是男方没有强加于女方必须生育的权利。

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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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8
生孩子是基本人权,生与不生你们两个都有权利决定的,法律没有规定夫妻双方谁来决定生育的权利,只规定了你可以生多少。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规定
第2个回答  2018-11-21
“领证了”,也就意味着该当事人男女依法登记结婚了。
生不生孩子,当然由该夫妻自行商定,几争取得一致的意见。
但如果女方认为自己暂时还不想生育子女,应该是有权利的,因为法律给了女性这种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8-12-13
领证代表你们婚姻关系成立,至于婚后生不生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根据法院判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
因此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第4个回答  2018-12-03
夫妻双方都有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今年最新发布的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婚姻法本身没有进行修订。
司法解释中的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看看是否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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