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承租方,租用一栋大楼,然后再出租出去.请问土地使用税是由哪方承担?(即:是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

补充:我公司取得出租方开具给我公司的正式租赁发票,房产税是由出租方承担的,但是出租方不承担土地使用税,税务要我们承担,急切求助,我们应该承担土地使用税吗/谢谢各位?

一般情况下是出租方(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特殊情况下由承租方(即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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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4
第一、土地使用税一般是土地拥有者缴纳,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如果土地拥有者和使用者不是同一个人的,那就有几个情况:
1、如果土地拥有者无偿给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缴纳
2、如果土地拥有者有偿给他人使用的,由拥有者缴纳
第2个回答  2010-09-07
税法规定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土地实际使用者缴纳,因此你公司转租出去后,应由最终使用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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