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的责任

如题所述

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的责任:通讯作者应该是论文对外责任的承担者,第一作者则对内。

通讯作者介绍如下:

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对论文内容的真实性、数据的可靠性、结论的可信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学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等方面负全责(或主要负责),在读研究生撰写的论文,一般由其导师担任“通讯作者”。

国外影响因子比较高的几个外文期刊关于“通讯作者”的定义是:通讯作者必须是文内作者之一,其作用为稿件的通信联系,也就是起联系人的作用。国外期刊的通讯作者主要是负责联络沟通和论文的学术解释,保证论文的学术真实性。

第一作者介绍如下:

当浏览期刊杂志的时候,当评职称的时候,人们是多么希望成为第一作者。因为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同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和效果也最多。当然,应当清晰与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署名权的问题。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

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署名规定介绍如下: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华中科技大学电信系明文规定:硕士生发表论文,原则上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生发表论文,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这个规定引起了研究生的不满和投诉,它实际上涉及到科研工作中的道德和体制问题,需要仔细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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