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六大禁令: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有偿补课的背景:
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明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首次专门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教师“有偿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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