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卖给别人签了协议没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经实际交付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车辆买受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原车主已经丧失了对汽车运行的支配和运营利益,汽车已经脱离了他的控制范围,无管理的可能性,在实际车主占有汽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违章事故应有实际车主负担责任,即原车主不负责任。
网友咨询:
车辆卖给别人签了协议但没过户,发生事故后原车主有责任吗?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陈韬律师解答:
只要卖车时,车辆没有问题,不漏审,协议写清楚,一般你不会承担责任!
陈韬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且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同一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过户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七)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当事人违反了这条法规,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是签订了协议,那么发生事故后车主还是显示的是原车主,只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交管部门没有变更。
因此,车辆出事以后,驾驶员没有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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