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备考考点【违法性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5
一、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一)相当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条件说+相当性)

1.遵循条件说:没有此行为即没有此结果,环境污染、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用条件更容易论证。遵循合法则的因果关系:符合科学客观规律。

2.无论采取条件说还是合法则的因果关系说,只要一个能得出肯定的结论都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相当多的案件二者均可论证。

3.如果既没有条件关系也没有合法则的条件关系就应否定因果关系。

4.一个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行为造成(多因一果),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定其他行为同样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

(二)条件关系的常考情形

1.假定的因果关系

因果历程:前条件(0分作用)+后条件(100分作用)→结果。前条件和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后条件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2.重叠的因果关系

因果历程:前条件(50分作用)+后条件(50分作用)→结果。如果相互没有意思联络,两个条件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3.二重的因果关系(择一的因果关系)

因果历程:前条件(100分作用)+后条件(100分作用)→结果。如果相互没有意思联络,两个条件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4.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正常的条件公式是“无A则无B,A是B的原因”。在不作为犯中,条件公式是反过来的:“有A则无B,无A是B的原因”。有A则无B表明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作为义务,则结果具有避免发生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履行了作为义务,结果仍然会发生,那就属于“有A仍有B”,那么无A就不是B的原因。

5.符合义务的作为

行为人没有遵守某项义务,发生了实害结果,但是查明,即使遵守了该义务结果仍会发生,也即不具有结果避免发生的可能性。

6.阻断救助行为

根据条件公式,如果不阻断救助行为,就不会发生危害结果,那么阻断救助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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