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办理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一、房产证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1、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商给出了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平面图原件。
4、契税缴纳证明书。
5、如果是已婚的购房者,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相关的证件。
6、单身的购房者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单身证明。
二、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1、契税。
2、住房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交存标准为:砖混结构住宅-49元/平方米,无电梯框架结构住宅-55元/平方米,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3、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如下: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4、房屋登记费。收取标准如下: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5、证照印花税。收取标准如下:5元/本。
6、工本费。收取标准如下:10元/本。
三、房产证办理的注意事项
1、先看一下你的购房合同,上面有办理房产证的最后时限,是开发商合同内的要约条款,基本可以清楚大致时间。
2、办理房产证时,在开发商完成其自身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会集中要求业主将销售报备的合同、完款证明、贷款证明、发票、身份证等资料或复印件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代办,而开发商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各种应付土地款、税费等项目,还有商品房的验收、交付的手续证明之后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
3、办理房产证时业主需要注意房产证登记产权人要在领证的时候到场、携带本人身份证并签字。同时要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
4、若有购房按揭贷款,房产证需要在贷款银行作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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