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案例:某年7月15日五岁的豆豆随妈妈到某商场四楼儿童用品部的一冷饮销售处买饮料喝……

某年7月15日五岁的豆豆随妈妈到某商场四楼儿
童用品部的一冷饮销售处买饮料喝在喝完饮料后
豆豆独自跑到位于电梯旁边的果皮箱扔饮料盒不慎
摔下了电梯。豆豆被迅速送往该市人民医院急救但
因原发性脑干损伤小豆豆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商场
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顾客团体意外伤害险在事故
发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给豆豆的父母3万元
人民币。但保险公司赔付后豆豆父母又向商场进行
索赔。该商场认为商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减少自身风险。
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是商家对顾客承担的责任
因此不同意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商场的观点是否正确?

最好是结合具体保险法和原则解答~

商场买的是团体意外险,从被保险人角度上来说是商场的客户,保险公司理赔对象是是商场客户,所以于商场无关,这个险种是规避不了商场责任的,所以商场客户要求商场理赔从法律上讲是合理的,打官司商场是必须要做再次理赔的。正确选择保险险种是公众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商场,保险公司直接理赔给商场,再由商场理赔给客户,这样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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