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7月15日五岁的豆豆随妈妈到某商场四楼儿
童用品部的一冷饮销售处买饮料喝在喝完饮料后
豆豆独自跑到位于电梯旁边的果皮箱扔饮料盒不慎
摔下了电梯。豆豆被迅速送往该市人民医院急救但
因原发性脑干损伤小豆豆抢救无效死亡。因该商场
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顾客团体意外伤害险在事故
发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赔付给豆豆的父母3万元
人民币。但保险公司赔付后豆豆父母又向商场进行
索赔。该商场认为商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减少自身风险。
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是商家对顾客承担的责任
因此不同意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商场的观点是否正确?
最好是结合具体保险法和原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