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在受理意外身故险理赔申请中,要求受益人提供投保单位四证,这合理吗?

我家人一年前因意外去世,单位给买了意外险,现在找太平洋保险理赔,太平洋的工作人员提出种种要求,但其中一项我心存疑问,太平洋要求我提供我家人工作单位四证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这种要求合理合法吗?请各位老师指教。。。

合理吧

保险公司不想赔偿,只不过现在找不赔的理由。检查这4证,是检查单位的合法性。如果单位是虚构的,那么就不用赔了。

但是,我觉得太平洋也很过分。因为这些证件应该是投保时候就要检查的,现在理赔才检查,未免太不像一个大公司的做法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8
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的,只是你是一年后申请理赔,之前保险已过期,且当时是公司团体投保,因此保险公司是要通过这些证件对保单进行核实,应该不是刻意为难。如果当时就申请理赔可能就不会这么麻烦了。

一般保险公司身故理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所有受益人签字的申请书、授权书、
(2)受益人资格确认表所有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 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5) 火化证明;
(6) 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2个回答  2010-07-28
这种要求不合理,因为受益人不是投保的单位。
第3个回答  2010-07-28
不合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