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资料:关于BT项目会计处理]bot项目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关于BT项目的会计处理
1、BT项目的定义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BT项目的建设期通常为1-3年,回购期通常为3-5年。
2、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 BOT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 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3. 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 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1.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2. 建造合同收入应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3.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4.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5. 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6.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7. 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第5期》指出,符合上述条件的BT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对BOT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3、BT业务会计处理的个人理解
BT业务本质上是工程款延期支付的固定造价建造合同。企业应对预计完工将发生的总成本、预计完工时间等作出合理估计,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约定收取的回购款折现到项目预计完工时点,将该折现值作为建造合同的公允价值,并在建设期间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建设期间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总额应等于该折现值,并相应确认应收款项。随后,将完工时点到约定付款日之间的期间作为融资期,在融资期内,对该应收款项按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利息收入。整体合同金额应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建造合同的收入,另一部分为公司所垫付资金而应收取的利息。
4、案例的账务处理
A公司承接B政府部门一X项目,总价款为1亿元,其中建设期从2012/6/30开始到2013/6/30结束移交验收,付款条件为自验收合格后分五年支付,每年付款20%即2400万元。假设内含利率为10%,则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3.7908。建造合同对应的公允价值为2400*3.7908=9097.92万元。假设建设期总成本为6400万元。
- 2012/12/31的处理(完工50%)
借:工程施工 3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存货、银行存款等 3200万元
借:营业成本 3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毛利 1348.96万元
贷:营业收入 4548.96万元
- 2013/6/30的会计处理(完工验收)
借:工程施工 3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3200万元
借:营业成本 3200万元
借:工程施工-毛利 1348.96万元
贷:营业收入 4548.96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 12000万元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2902.08万元
贷:工程结算 9097.92万元
- 2013/6/30收取第一笔款时
借:银行存款 2400万元
贷:长期应收款 2400万元
借:财务费用 909.79万元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909.79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