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给辞工怎么办,

我是今年8月份进的这家厂。在石岩浪心村委。 我进厂第2个月就说辞工,厂里不给, 说辞工要排队,有一些人都3年了都还没有走。 到现在还没有给。这厂不签劳动合同, 每天都加班到11点半, 不 按劳动法支付工资,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去劳动局告,他们会帮吗?

厂里不批辞工,可自己书写辞职信,一式两份,用快递寄送一份至公司人事部(注意:在填写快递单时要在上面的备注栏注明是辞职书),保留副本和快递回执单。30天内或3天后可以去结算工资(视是否在试用期而定),只要履行告知义务即可。若到时不结算工资,可带上辞职书副本和回执单作为证据,去当地劳动管理站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辞职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过了试用期要提前30天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扩展资料:

辞工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中有无双方所约定的提前通知金和脱密期的规定,如有约定,员工提前通知的时间就应当依照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而不再是三十日了。

2、书面通知书最好一式两份,要求单位签收后个人留存一份。

如果单位不签收,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单位寄一份,留存寄出的签收凭证,寄出凭证单上要写清寄出的是“离职申请书”。

3、在通知期内应正常上班。

4、积极办理交接手续,注意留存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员工提出离职,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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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这家工厂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控诉他的地方很多,我一点一点和你说。

首先,是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谓建立劳动关系,就是你进这家厂做工,从你进入这家厂的第一天,你就和这家厂建立劳动关系了。同时,第十条还说:“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进厂一个月内,厂方就应该和你订立劳动合同,他们没有这么做,已经是违法了。

第二,每天加班到11点半的问题。《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也就是说每天上班要8小时工作制,如果加班每周也就只能累积多上4小时班而已,天天加班到11点半,肯定是不行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就是说即使工厂是需要赶工,非加班不可,要先和你们的工会协商,想必你们没有工会吧,而且和工会协商也只能每天多加一小时。

第三,加班是要加钱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加班不能白加,不给钱的加班是剥削。

第四,不给辞职的问题。辞职不用排队,但是辞职要提前说是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你要辞工,应该写一个书面的辞职报告,理由随便说,提前三十天,也就是提前一个月给厂方就好。当然,在你们工厂做的太过分的时候,你也是可以说走就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工厂如果有下列情形的,你可以说走就走:“(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我替你着想,我觉得你想走就走的理由应该是工厂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或是没有给你们买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你说一声就可以走。还有不用说就可以自己直接走的理由,“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个情况下,你偷偷跑掉就好,等安全了你再回头跟他要钱。

最后,你们工厂已经是已给黑心工厂了,你去劳动局告是可以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你如果不想只是去劳动局告的话你还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的结果如果你不服的话,可以继续向法院诉讼。从省钱的角度说,首选是去劳工局告,去仲裁也很好,仲裁之前会有一个调解,就是让你和工厂的人坐下来谈条件,你可以和他们讨价还价讲赔偿的事。他不给你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最基本的就是你可以向他要你8月进厂以来,每个月的工资要双倍,这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其他的你自己谈就好。

大概就是这些,如果有新情况再来问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04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3个回答  2019-10-27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你现在要做的是:
第一,尽快想办法要回你之前递交的辞职报告,我不知道你在辞职报告中写了什么,但辞职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写得不当即使仲裁也会对你不利,何况既得利益还会受到损失。
第二,重新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主要内容:(首先陈述上述辞职理由中的任何一条或两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9-10-11
用人单位不给你辞职违法,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劳动合同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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