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开庭时注意事项

开庭的程序及申诉人在开庭时注意什么 什么该说什么该不说 谢谢!

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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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劳动仲裁中的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具体是什么?
(一)、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手机和进行其它妨碍仲裁的活动;
2、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3、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4、仲裁庭内禁止吸烟;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戒,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书记员报告仲裁庭的准备工作就绪
书记员向仲裁员报告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
(三)、宣布开庭
仲裁员:
1、现在开庭。
2、轮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开庭审理(申诉人)诉(被诉人)(案由)争议案。
(四)、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仲裁员:
1、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2、本庭由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仲裁员(姓名)组成,书记员由(姓名)担任,负责本庭记录。
(五)、核对当事人身份
仲裁员:
1、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2、请申诉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请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请提交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请被诉人说明单位全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请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请提交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委托书)。
4、请第三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工作单位、职务、现住址;请委托代理人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委托权限,(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5、申诉人对被诉人和第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质疑吗?
6、被诉人对申诉人和第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质疑吗?
7、第三人对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质疑吗?
(六)、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仲裁员:
1、现在宣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起诉、申请执行。申诉人有变更、撤回申诉的权利;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申诉的权利,第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申诉的权利,经本庭许可,当事人可以请求查阅本案涉及不到国家机密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3、申诉人听清了吗?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予以回避?
4、被诉人听清了吗?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予以回避?
5、第三人听清了吗?是否请求本庭组成人员(或其他人员)予以回避?
(如果提出回避请求,令其说明理由,仲裁庭暂时休庭,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6、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利,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
7、申诉人听清了吗?
8、被诉人听清了吗?
9、第三人听清了吗?
(七)、仲裁庭调查
仲裁员:
1、现在仲裁庭调查开始。
2、请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3、请问申诉人对请求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申诉人提出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审理的补充或变更事项,可请申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
4、请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5、请问被诉人对答辩的主要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可请被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
6、请第三人进行答辩。
7、请问第三人对答辩的主要事项有无补充说明?
(如第三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可请第三人另行申诉,作另案处理。)
(八)、当事人举证、质证
仲裁员:
请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和事实出示证据;
1、申诉人出示证据,由被诉人、第三人质证;
2、被诉人出示证据,由申诉人、第三人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由申诉人、被诉人质证;
仲裁员:
请证人到庭。
1、证人,请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职务,向本庭提交你的身份证件。
2、证人xxx,本庭依法请你出庭为申诉人xxx与被诉人xxx劳动争议一案作证。现宣读证人应履行的义务:证人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xxx,你听明白了吗?
3、请证人作证;
4、请证人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5、申诉人是否请求向证人提问?
6、被诉人是否请求向证人提问?
7、第三人是否请求向证人提问?
8、下面核实如下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关键性事实需要庭下重新或补充调查或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的,可以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可当庭通知,也可庭后另行通知。)
9、请申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进行。)
10、请被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进行。)
11、请第三人回答本庭提出的如下问题。(按拟定的调查提纲进行。)
(九)、仲裁庭辩论
仲裁员:
1、现在仲裁庭辩论开始,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审理的(案由)争议所涉及的主要争议事实进行辩论。
2、先请申诉人发言。 3、请申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
4、请被诉人发言。 5、请被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
6、请第三人发言。 7、请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发言。
(仲裁庭应引导当事人进行辩论)
8、双方的意见本庭已经清楚,仲裁庭辩论结束。
(如遇当事人就已清楚的问题的阵述已经清楚,不要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辩。)
(如遇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违反仲裁庭纪律或攻击仲裁庭,仲裁员可作如下处理。)
仲裁员:
1、(姓名)请注意你的行为,你的发言已脱离本庭的辩论范围。
2、(姓名)再次提醒你,你的发言不应离开本案的事实,如果你再次不听仲裁庭的劝告,请你退庭。
3、(姓名)请你退庭。(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做缺席仲裁。)
(十)、仲裁庭调解
仲裁员:
1、现在进行仲裁庭调解:
2、申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你与被诉人的争议?
3、被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你与申诉人的争议?
4、第三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你与申诉人的争议?
5、申诉人,请你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6、被诉人,你同意申诉人的调解方案吗?如果不同意,请你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7、第三人,你同意申诉人的调解方案吗?如果不同意,请你提出具体的调解方案。
(根据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当庭调解,必要时可以分别做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将调解协议写入开庭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宣布闭庭。庭后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如调解不成,继续开庭。)
8、因当事人之间的调解方案分歧较大,现在宣布调解无效。
(十一)、休庭评议,继续开庭
仲裁员:
1、现在休庭,稍候继续开庭。
休庭评议。如遇评议中发现有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拟出补充调查提纲。
2、现在继续开庭。
3、请申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
4、请被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
5、请第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
仲裁员:
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请申诉人作最后的陈述;
2、请被诉人作最后的陈述;
3、请第三人作最后的陈述。
(十二)、宣布仲裁庭决定
仲裁员:
1、(1)现在仲裁庭进行裁决:轮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受理的(申诉人)诉(被诉人)(案由)劳动争议案,经开庭审理,(仲裁庭休庭评议)现做如下裁决:(经查的内容;本庭认为的内容;裁决的内容)。今天是口头宣布裁决,本庭将在*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内容以裁决书为准。
(2)今天不做当庭裁决,本庭将中*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2、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轮台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诉人听清楚了吗?
4、被诉人听清楚了吗?
5、第三人听清楚了吗?
6、请当事人审阅庭审笔录,并在上面签字。记录中如有遗漏或差错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补正。
(十三)、宣布闭庭
仲裁员:现在闭庭。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法律分析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注意什么,该说什么,主要看你申请的是什么,提交的什么证据,对方提交的什么证据,对方如何答辩的!

程序很简单的!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劳动案件可以HI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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