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内容

如题所述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详细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相关事宜。

首先,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公民和法人对侵犯其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但排除刑事授权行为、调解仲裁等非诉讼途径。土地使用权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处分行为的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在管辖方面,各级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而专门法院不处理。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情况,视为行政行为已“被改变”。诉讼参加人包括近亲属可以代为诉讼,原告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选择起诉,合伙企业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的诉讼代表人确定有特定规则。

诉讼条件方面,涉及相邻权、公平竞争等权益受损时,可以提起诉讼。起诉时需要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如被告、诉讼请求等,并遵循一定的起诉期限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涉及证据的调取和审查,以及对起诉、复议、撤诉等程序的处理。同时,强调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如回避制度、诉讼权利告知、诉讼期限的规定等。

对于再审和执行程序,解释规定了再审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对行政机关执行行为的审查标准。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旧规定不再适用,与新解释冲突的规定以新解释为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