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报废车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1. 提交回收资格申请: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申请人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交回收资格申请。该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符合条件,将颁发《资格认定书》;若不符合条件,将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需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3. 工商登记及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可领取营业执照,从而正式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4. 报废标准规定:根据《机动车辆报废标准规定》,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应引导报废。具体标准包括各类出租客运汽车、营运载客汽车、教练载客汽车、公交客运汽车、其他营运载客汽车、专用校车、非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包括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等。
5. 机动车定义:机动车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指个人或单位自用的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指专门用于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指使用性质的改变,如营运转为非营或非营转为营。
6. 检验周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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