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行政区域划分为三个等级的县级行政区,具体如下:
首先,重庆市的市辖区和市辖县属于三级行政区中的县级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分为省级、县级和乡级三个层次。一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则包含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而三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以及特区。
在重庆市的实际情况中,总面积达到了82,370平方公里,它下辖26个市辖区,如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等,这些是直辖市直接管辖的行政区域。此外,还有8个县和4个自治县,如城口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等,它们属于县级行政区的一部分。这些区划进一步细分为226个街道、629个镇、161个乡和14个民族乡,总共1030个乡级行政区域。
总结来说,重庆市的市辖区和市辖县均属于县级行政区,它们在国家行政区划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共同构成了重庆市的行政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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