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学院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一、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
自1949年到1978年,中国电力历史分别有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三个阶段。在燃料部与电力工业部阶段,电力管理执行集中管理的方法;时至水利电力部,电力与水利又经历了分散与集中各两次不同管理,却始终摆脱不了一个魔咒-----一分就乱,一收就危。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建国后,在中央领导下,电力实行集中管制与统一调控。成立了电力工业部。但是当时的电力工业部只能直接管理少数电厂,大部分电厂都实行军官。有地方各大军区管理。
1950年左右,各地军管电厂逐步将权力回归到电力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六大区域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集中垄断垂直管理,政企合一。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1955年7月,全国人大一致通过撤销老燃料工业部,成立煤炭、电力、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成立以后,各地方成立辅助机构。加强管理体制。并将水利部门的一些权力集中过来。从而形成中央跟地方双重领导的格局。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1958年党中央召开会议,定了调调。要大力发展水利工程。在长期发展来看,认为水利比电力还要重要。于是顺乎时势,将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为电力工业部。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8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水利电力部再次实行军管,电力管理权力再一次落入地方手中。1970年,军官结束。水利电力部有革命委员会领导。1975年革委会结束领导,权力再一次恢复到水利电力部。
文革对电力造成的破坏应验了一放就乱的魔咒。对中国电力工业近乎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1975年水利电力部恢复后,周总理提出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倡导。为祖国电力事业拨乱反正,从此电力工业再次集中的中央。
二、第二阶段,摸着石头过河(1979-1997年)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电力工业体制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又经过四次变更,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
1、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撤消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这是我国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2、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这次合并之后,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继续沿着电力工业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在水利电力部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1986年5月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电力工业体制改革问题,6月电力体制改革小组提出了《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草案)》的报告,提出了五项改革措施和五项政策。1987年9月14日,李鹏副总理提出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原则是: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制宜的方针。在此之前,水利电力部曾提出全面包干的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以及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的建议。1988年7月1日起进行华东电网体制改革试点,分别成立华东电力联合公司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电力公司,同时保留华东电业管理局和省(市)电力工业局名称,实行双轨制运行,以创造条件实现政企分开。
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在这段时间里,电力建设投资体制最大的变化是由拨款改为贷款;由于电价严重偏低,为了解决电力投资不足,主要采取了建立电力建设基金、卖用电权和集资办电等办法。为节约投资,在电力建设中普通开展了降低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投标制度。为弥补投资不足,电力工业还率先利用外资,成立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发行电力建设债券和适当提高电力折旧。这些措施打破了独家办电的局面,出现了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办电的局面,加快了电力工业的发展。
3、能源部时期(1988-1993年)
1988年5月,七届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撤消水利电力部,把电力工业管理工作并入新成立的能源部,能源部承担电力行政和企业管理职能。1988年5月22日,能源部正式成立,同年12月成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网省电力管理局、电力工业局的基础上成立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由此,实现了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的初步分开,在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最早组建的集团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实业、金融、贸易、科技和服务相结合的多功能、综合性的企业集团。是由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发电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能原材料公司、中国(华能)工程技术开发公司、华能科技发展公司、华能金融公司、华能综合利用公司、华能实业开发服务公司等九个公司以及原水电部归口管理的华电技术开发公司、华电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华电工程建设公司、华电南方(集团)等四个公司的基础上联合组建的。这个公司由能源部与国家计委共同管理,以能源部为主,是我国电力工业1988年组建的第一个集团公司。
大区和省电力工业的公司化改组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从1988年开始到1990年止,将大区电业管理局改组为联合电力公司,将省电力工业局改组为省电力公司。国务院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省电力公司和联合电力公司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具有法人地位。电网内各发供电单位的资产关系不变。联合电力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非跨省电网的省电力局,要逐步改建为省电力公司,独立经营,由能源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并接受委托行使所在地区电力工业行业管理职能。改革方案要求各公司要落实,健全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实行股份制,采用售电量和物质消耗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独立电厂均可独立核算,与电网订立经济合同,接受电网统一调度,非独立电厂按现行规定执行。这项改革到1990年6月基本完成。
第二步是1991年底到1993年初,组建大型电力企业集团。1991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试点的55个大型企业集团中,能源部有7个,其中电力占6个,即华能集团、华北电力集团、东北电力集团、华东电力集团、华中电力集团和西北电力集团,全部都是跨地区的电力企业集团公司。1992年10月10日,能源部向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上报关于同意组建中国东北、华东、华北、华中电力集团的函,随后又报送了同意组建西北电力集团的函,经批准后,于1993年1月11日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宣告成立。
4、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93-1997年)
1993年3月,八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消能源部,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国务院批准的组建电力部的指导思想是:政企职责分开,大力简政放权,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加强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精简内设机构和编制,合理配置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实事求是,平稳过渡,合理分流富裕人员。要求在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指引下,下放和转移对企业人、财、物及经营管理的职能,加强宏观管理的职能,由于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办好五大电力集团,各电管局和省电力局仍维持现行体制,所以在电力工业部时期,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没有显著的变化。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继续保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作为全国电力企业、事业电位的联合组织,其性质不变,由电力部归口管理。华能集团实行以电力部为主与国家计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另外,在葛洲坝工程局的基础上,成立了葛洲坝集团公司。
为确保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1993年1月3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同时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工建设。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根据国家体改委等部门有关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规定,于1993年9月印发了《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规定明确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都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到国(境)外发行股票,债券;但电网公司(指发、供电一体的电力企业)实行股份制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1994年8月4日,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首家直接去美国纽约上市的大型电力企业,随后中国有一大批发电企业在国内外上市。
中国电力工业经过30年碰壁,与20年摸着石头过河,最后终于走上了稳定发展的道路。时至2013年,电监会又并入了能源局。电网已拆分为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两家。已经走上了改放给市场的权力放给市场,政企分离的合理发展道路。 除建名称-电力职工学校
1950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成立于北京西城区大盆胡同,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1951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迁往天津,成为天津工业学校之“一部”。
1952年6月,电力职工学校在北京西直门外广通寺旁建立新校区。
第一次更名-北京电气工业学校
1952年9月,电力职工学校由天津回迁新校区并更名为北京电气工业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第二次更名-北京电力工业学校
1953年5月,北京电气工业学校更名为北京电力工业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第三次更名-北京电力学校
1953年10月,北京电力工业学校更名为北京电力学校,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管理。
第四次更名-北京电力学院
1958年10月4日,北京电力学院成立于西直门北下关。北京电力学校改为北京电力学院之中专部,次年中专部变为相对独立和北京电力学院共同隶属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直管,并由电力学院代为管理。
1959年2月21日,北京电力学院隶属水电部管理。
1960年10月15日,北京电力学院在北京海淀清河小营四拨子新建新校区并于1960年2月迁入清河校区,隶属水电部管理。中专部彻底分离留在原处并再次启用北京电力学校校名。
1961年9月始,原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发电厂电力网及其电力系统,高电压技术,动力经济与企业组织3个专业的教职工41人、学生230人以及教学设备等整体转入北京电力学院,后又有发电、电自合高压的10名研究生转入成为北京电力学院首批研究生。1964年,北京电力学院高电压技术和电厂化学专业整体并入武汉水利电力学院。
1965年,北京电力学院培养了由教育部安排的4名动力工业经济与组织的越南学生,成为学校首批招收的留学生。
1969年11月7日,,因配合国家战备需要,北京电力学院迁至河北邯郸岳城水库,北京小营剩余部分成立留守处,通信兵419部队入驻小营校区。
第五次更名-河北电力学院
1970年10月17日,北京电力学院由邯郸迁到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由水电部和河北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
1978年9月,河北电力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学校由水电部和河北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1988年能源部成立后,华北电力学院隶属能源部管理。
第六次更名-华北电力学院
1978年9月,河北电力学院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学校由水电部和河北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
1978年,华北电力学院恢复招收研究生。
1979年2月5日,水电部批准在北京清河小营旧址尚存校舍成立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该部由华北电力学院和水电部电科院院合办以华北电力学院为主。
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后,华北电力学院于1982年9月获批首批3个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发电厂工程、理论电工)的硕士授予权。学校于1984年始招收首批工程硕士。
1981年11月1日,按照水电部批示精神成立成人教育函授部,1991年开始成人教育生授予学士学位。
1983年10月,由国家教委批准,在水利电力干部进修学院的基础上,由华北水利水院北京研究生部、北京水利水电学校、水电部电科院动能经济研究所,并抽调华北电力学院部分人员合并组建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由水电部和北京市双重领导以水利部为主。1984年6月1日,北京小营校区一分为二,其中一半校园划归电子部管理学院(即1969年入驻学校的通信兵419部队)。
1985年7月23日,水电部批准在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的基础上成立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并于同年7月24日挂牌。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和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实行合署实体办学和管理,由华北电力学院统一管理。1990年8月,能源部批准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实行一体化办公,并于1992年更名为北京电力干部管理学院。
1986年7月2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华北电力学院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批准杨以涵为学校首位博士生导师。
1986年10月,华北电力学院在保定韩庄乡建设233亩新校区并于1991年9月10日投入使用。
1990年9月,能源部决定,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管理学院与北京水利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华北电力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实行一体化办学,在北京形成了东郊定福庄、清河校区、西郊分部和建设中的朱辛庄校区四大块。西郊分部1992年9月划归水利部管理后,在北京演变为东郊定福庄、清河校区、北京水利电力经济研究所和建设中的朱辛庄校区四大块,1992年10月22日更名为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并搬迁至朱辛庄校区。
1992年,能源部撤消后,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隶属电力部管理。
第七次更名-华北电力大学
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校部设在保定,分设北京部分。
2003年3月,华北电力大学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划转教育部管理,正式成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并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七家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董会与教育部共建。
2005年9月,华北电力大学被正式列入国家“十五”“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
华北电力校部由保定变更为北京
2005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华北电力大学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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