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司老板拖欠我们工资,我们向劳动局投诉,可是劳动局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直接把这件事提交了法院,没有走仲裁,这样法院就不能强制性的给我们要工资。劳动局这样做符合正常程序吗?
那劳动局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直接提交了法院没有给我们走仲裁,这样做对吗?
追答劳动局的作法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起诉,仲裁就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局已经递交法院啦,我们去法院问,人家法院的人说,他们去过我们之前的公司查了查帐,没有钱。就打算结案了,我们的钱不好要了。现在我们能怎么办,可以再申请仲裁吗
追答如果公司破产的话,那么申请破产清算吧,没钱的话,房子总在的。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我们之前的公司是个酒店,现在它还在正常经营着,但是就是没有钱,我们可以申请将他的财产进行清算吗
追答可以去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公司不发工资。
追问好的,谢谢
可是我们去法院问,人家法院的人说,他们去过我们之前的公司查了查帐,没有钱。就打算结案了,我们的钱不好要了。
追答真有这回事?你们可以向高一级法院申诉,看有无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