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技能操作考试考什么内容

他MA的,工勤技能考试有八月份有个实操考试,考试什么内容也没有,也没有大纲,他MA的到底考什么,知道的朋友给个话,谢谢,20分全给.

考试内容为通过对操作活动方式的认识与练习。

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合法则的操作活动方式,调节、控制着操作动作的执行,一种动作经验而非认知经验,同时又有别于心智技能,具有物质性、外显性与展开性,可分为初级操作技能和高级操作技能两类。

初级操作技能为通过一定练习或模仿形成的仍带有明显意识控制特点的技能,高级操作技能围殴经过反复练习使其基本成分达到自动化水平的技能。操作技能的掌握要通过对操作活动方式的认识与练习。

扩展资料:

工勤技能考试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3、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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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厅属事业单位,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7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做好教育系统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请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专学校及事业单位、石油普教移交中心务必于2010年5月24日至30日到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樊增侠 电话:029—8733861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中达到升等级报考年限的技术工人,有步骤地开展升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一)考核范围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和2009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2009年度单位考核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学徒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二)申报条件
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10年9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9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和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合同制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1.2010年升等级统考的工种为: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各行业已在上年度申报考核获批的其他专业技术工种。
三、考核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列入上述统考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组织编写或审定的教材。
中、初级工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三项成绩均为60分及其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高级工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三门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且总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四、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的单位组织实施。其中全省高级工和省属中央驻陕、驻军有关单位中、初级工的考核,由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所属中、初级工的考核,由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实施中申报升等级考核的范围条件、考核内容、成绩评定以及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等应与省上保持一致。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
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应填写省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一份(复印件无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经基层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并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统考工种由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专人统一报送省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时间定于7月17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7月18 日至19日由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及时将成绩报送省工考办。
六、考核培训收费
考核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陕价行发〔2007〕172号文件执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0年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见附件2。
培训应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培训费。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培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文件照章纳税。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照升等级的申报条件,参加今后年度的升等级考核。
2.对2009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核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各单位上年度已申报但未列入统考工种范围且符合升等级考核条件的其他工种,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按照考核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其合格分数线由省工考办统一研究确定。
4.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取得四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满后,现从事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5.1995年前取得原劳动部门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者,核发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6.原部属现下划为省属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自下划之日起,按照考核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7.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降资、警告等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8.对在考试中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全部考试成绩并通报全省,同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其他违纪人员处理按照原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9.拟于明年组织考核的行业非统考工种,须在今年年底前向省工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工考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平衡关系。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抓紧做好升等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不疏漏每一名够条件的工勤技能人员。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今年升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l.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申报表
2. 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收费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13

考试的内容是了解和实践操作活动的方式。


它是一种不同于心理技能的动作经验而非认知经验。它具有实质性、外部性和可扩展性。可分为初级操作技能和高级操作技能。



基本操作技能是通过一定的实践或模仿形成的技能,仍具有明显的意识控制特征。高级操作技能,经过反复练习,使其基本部件达到自动化水平。操作技能的掌握要通过操作活动的方式来实现和实践。


扩展资料:


工考的目的为: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工人技术等级确定工资标准。


工考的内容:工考的内容是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在符合工作年限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情况下报考相对应的技术工种,跨专业申报不得越级参加考核。


考试(考核)方法:应知、应会两种考核,其中按应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淘汰15%,应知不及格的不予通过,应会不合格的当年有一次补考机会;其余不通过人员第二年给一次补考机会,缺考人员没有补考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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