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期间可以上班吗

如题所述

失业金领取期间不能上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则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从事了有报酬的工作,即使是临时性或兼职工作,也可能会被视为重新就业,从而导致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因此,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应避免在此期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就业活动。
失业金的申领条件:
1、失业人员必须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非自愿失业状态;
2、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累计缴费满一年;
3、已经登记失业,并有求职要求;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5、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认定。
综上所述,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应避免在此期间从事任何形式的就业活动,否则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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