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应当怎么给?

邻居李某为了修鱼塘灌水,未经批准,将通向我家的唯一通道挖开一条2米宽的水沟,上面虽然搭有木板人能出入,但我家的汽车无法通过,多次交涉未果,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的让他恢复原状,他说如果恢复原状他家鱼塘里的鱼缺少水源会全部死亡,我知道他说的是实情,但也不能为了他不受损失,让我家的汽车不能到外面营运啊,判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李始终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我多次找法院,法院说他不履行,可以让李给我钱,叫什么迟延履行金,还说法院去监督,让我自己把沟填上,填沟花的钱让对方出,我怕把沟填上后他家的鱼死了让我赔,我没干.法院的这种做法对吗?还有迟延履行金怎么给啊?

向法院执行局(庭)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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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31
以下只总结的是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计算:
一、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
第231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232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民诉意见》
29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95、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执请〔1992〕1号《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此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在内。由于你院请示中据以执行的民事调解书已于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可以不予加倍支付。
二、计算公式
1、债务利息=债务本金×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应当给付日始~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360天
2、迟延履行利息=(债务本金+诉讼费+保全费等)×利息计算天数(判决确定的履行日始~实际履行日止)×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年利率×2倍/360天
3、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年利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逾期还款上浮幅度(如现行的幅度为150%)
三、例 2006年12月5日送达一审判决书判令:
1、给付欠款595791万元及该款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标准计付)。
2、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14908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
3、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2007年4月19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7年7月12日履行完毕。
欠款汇总表(利率分阶段计算,就不细表了)

欠款项目 金额

本金 595791

诉讼费 14908

保全费 3770

本金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12月1日至2007年4月29日) 77458.05

判决履行期届满后的逾期付款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日) 21598.95

合计 713525.64
第2个回答  2013-10-31
法院的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非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可以交由他人代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此法院让你去填沟,并无不妥.填沟花的钱最后由对方承担.关于迟延履行金给付多少,是由法院决定,从你的案件情况看,因李某挖沟,致使你家的车辆无法营运,已经给你造成了损失,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指定完成日期之前你的损失按照判决确定的向他追偿,属赔偿损失.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届满,李某还未履行给你造成的车辆营运的损失,由李某双倍补偿,如果你在起诉时没有要求赔偿车辆的营运损失,你可以以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8-09
法院的答复是有问题的,本案的执行是恢复原状,没有具体的金钱或者财物的作为执行标的物,怎么计算迟延履行金?
本案确实是一个比较麻烦的案件,如果考虑到利益的冲突原则,可以变通一下执行的方法,如:让对方在沟的位置架一个桥,如果对方不肯履行,则可由法院指定一个专业的建筑队建造。当然这要有有资质的机构作予算,造价、施工。所有的费用均由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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