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李某为了修鱼塘灌水,未经批准,将通向我家的唯一通道挖开一条2米宽的水沟,上面虽然搭有木板人能出入,但我家的汽车无法通过,多次交涉未果,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的让他恢复原状,他说如果恢复原状他家鱼塘里的鱼缺少水源会全部死亡,我知道他说的是实情,但也不能为了他不受损失,让我家的汽车不能到外面营运啊,判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李始终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我多次找法院,法院说他不履行,可以让李给我钱,叫什么迟延履行金,还说法院去监督,让我自己把沟填上,填沟花的钱让对方出,我怕把沟填上后他家的鱼死了让我赔,我没干.法院的这种做法对吗?还有迟延履行金怎么给啊?
向法院执行局(庭)申请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