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单位成立的企业当法人的危害

在国企单位工作,然后成立了一个公司,让我当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但事实上我只是挂名,公司所有事都是总公司开会定 。请问,公司如果出事,我有责任吗?大吗? 备注:成立公司时,是别人拿我身份证办理的,我没有写委托,自己也没去办理执照。2,前一段我给总公司递交辞职法人职务报告了,但不了了之了。我该怎么办。毕竟是国企,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

既然你是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则《公司法》和你公司章程中对法人代表特别是总经理职责规定就是你对外承担的责任。也就是,不管你是有名无实还是有名有实,都要对外承担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责任,无法逃避;
对集团而言,由于你是挂名,所有公司事务由总公司决定,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谁决定谁负责,所以在集团内部,你公司万一有什么事情发生,责任人是总公司,而不是你。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 。我想问下,我递交辞职法人总经理职务报告。总公司不给回复怎么办。
如果公司出事,我递交辞职信的记录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

追答

由于单位法人代表变更和总经理变更有相关审批流程,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等,国有单位内部决策缓慢,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只有继续等待和你去催促。

递交辞职信可以作为未来免责的证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就可以了,即到期后就生效并不一定需要单位批准。除非和你签订的合同里另有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