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如题所述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据现代快报报道,2013年,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发布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建议。对于发现假离婚、签订阴阳合同、借名买房、违规购买保障房等规避政策的行为,准确认定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法裁判。对于通过假离婚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归配偶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事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主张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胁迫或欺诈事由外,不予支持。

每经小编发现,近年来假离婚、假结婚“弄巧成拙”的案例数不胜数。

北京青年报昨日(4月1日)报道了这样一起假结婚受害的案例。

60岁的张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则是通州区某村村民。二人认识不久,王某所在村庄就面临拆迁,拆迁政策中,配偶如果是非京籍的村子常住居民,可以多享受5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

王某与张某在拆迁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操办婚礼,也没有通知亲属,在婚后也未共同生活。张某称,在拆迁完成后,王某并没有依约为他办理北京户口还要离婚。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3月17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撤诉,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胡新华说道,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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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1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解除,相应的财产分配均具有法律效力。风险都是自主决定造成的,是不可预知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6-20

需要确认离婚手续是怎么办理的,如果是路边摊办理假证,那就没有离婚。如果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意图实现某一目的之后,再复婚,那仍然是真离婚。如果用对方的名字买了房子,却不和你复婚,那就追悔莫及了。

第3个回答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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