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应具备怎样的政绩观?

如题所述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古已有之的为官之道。作为公务员,对这样的古训自然有着更为深刻的体验。正因为如此,特别是公务员,都把在任期间能够干出一番事业,创造一番业绩,为百姓谋得一些福祉,作为自己从政为官的追求。应当说,作为公务员,拥有这样的追求是应该的。但是,为什么而建立政绩,应该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又该怎样取得政绩?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并不是每个公务员都清楚的,或者说看法都是正确的。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认识,也就构成了政绩观。政绩观有正确的,有不正确的,也有十分错误的。

我们不难看到,有些公务员因为头脑中缺少正确的政绩观,做出了许多欺世盗名、劳民伤财的事。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正因为如此,各级公务员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意义。

所谓政绩,按字面的解释当是指公务员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所谓政绩观,是指人们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公务员肩负着党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在任期间通过扎实而勤奋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留下突出政绩,这是任何一个有责任心、事业心的公务员应该有的追求,同时也是一个公务员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和对其进行评价的依据。

但是,在政绩这个问题上,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看法,这就涉及所谓的政绩观问题。对于公务员特别是公务员来说,政绩观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引导着我们去该为谁而建立政绩,该追求什么样的政绩,以及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实现政绩。

从总的情况来看,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公务员,都能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都想在任上多干一些事情,多为一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些贡献,多为一方百姓谋一些福利。正是在这样的政绩观的指导下,他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带头实践党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兢兢业业工作,踏踏实实干事,创造了实实在在的政绩,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称赞。

但是,我们也看到,的确也有一些公务员,在如何对待政绩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甚至是极端错误的看法。而政绩观的扭曲,导致一些公务员的行为出现偏差,患上了所谓的“政绩急躁症”,突出“症状”有:一是重自己“政绩”,轻百姓疾苦。一些公务员专门喜欢干那些易被算作“政绩”的事,对百姓疾苦、群众困难却漠不关心。二是重近期效果,轻长远利益。热衷于“短、平、快”的政绩,对涉及长远利益的基础工作只停留在口头上。三是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四是搞虚假政绩。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不择手段。五是不实事求是,乱上项目。六是避实就虚,拈轻怕重。对容易看得见的政绩乐此不疲,对默默无闻的艰苦工作却不愿投入精力。这些都是与正确的政绩观格格不入的。

由于错误的政绩观,造成了许多问题和矛盾,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是虚名招致实祸,误党又误国。虚假的政绩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导致信息失真,决策失误,造成人、财、物和宝贵时间的大量浪费。

二是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公务员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上,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增加群众负担,必然引起群众反感,伤害群众感情,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腐蚀公务员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虚假政绩,必然会诱发公务员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事实证明,党中央要求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十分英明的。可以说,政绩观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事业的顺利发展,影响干群关系,也会影响到公务员本人的健康成长。从全党的角度看,如果让错误的政绩观广有市场,任其谬种流传,将严重危及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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