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题目:某项目因故经有关部门同意在某宾馆开标、评标。开标结束后评标在同一会议室进行。评标进行过程中,两个不同投标人的代理人一起提交了一份书面材料,内容是针对另一家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该书面材料经他们两人签字。他们提出,通过唱标得知,该投标人所承诺的质量要求是“符合国家标准”而不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废标。他们将该书面材料在评标室外面交给招标代理人员,该人员进入评标室到电脑前查看了一下,然后交给评标委员会主任,后者阅读之后给所有评标委员传阅一遍,最后放置在桌案之上。因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纸质材料属常见现象,所以监督人员未发现。该两投标人代理人一直在评标室外面等侯,因失去耐心与招标代理人员发生争吵,被监督人员发现。 请判断以下观点正确与否: 观点甲:行政监督部门应对该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警告。 观点乙:该两投标人可以视同串通
甲错乙对
但正确是甲对乙错
异议是?评标委员会不得主动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但是此案例中“”最后放置在桌案之上“根本就没有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本就不存在违规!监督人员无权责令无视!
《条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释义》解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可以视为串通,

正确答案甲对乙错没问题;第一,首先应该弄清楚“投标人澄清”和“投标人提出异议”得程序和要求是不一样的。本题是两个投标人一起提出异议,而非澄清。关于对开标“提出异议”的要求是: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由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依据条例四十四条。

第二,《释义》解释: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可以视为串通。本题所述是两家投标企业一起提交一份经两人签字的质疑材料,而非委托同一单位或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简单点说就是一起提出异议,并不是委托同一人或单位投标,且题中未提及委托书)
第三,《条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本题中评标委员会并无违规情形,代理机构应将质疑材料提交招标方,由招标人作出答复(招标人有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代理机构得行为明显干扰了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招标人委托的业务范围不包括受理质疑、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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