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年前一次性买了一家药品零售公司旗下的一家分公司,(有单独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法人还是总公司的法人,买的时候只是写了一张协议。现在总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准备注销。请问我的分公司怎么办?是否也要注销?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也要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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