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中标后能否和母公司签订合同?

如题所述

法律问题:我单位在采购招标中对中标单位发了“中标通知书”后,了解到其母公司产品价格与中标公司差距颇大,随即从其母公司购进该招标产品,并签订了合同,现中标单位以我公司不与其按照招标文件签订合同为由向业主发了投诉函,请问现在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郭律师: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所以你公司的做法欠妥,应按照中标文件执行。 陈律师:不可以的,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议如不能与中标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话,积极与对方协商。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在线律师免费咨询,拨打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招投标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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