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警察抓到判刑,我们的东西是不是要不回来了!

2015年11月份家里入室小偷偷走2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1000多现金,总金额差不多1w左右,当即报警,后来小偷抓到也到现场认罪了!问警察说后面法院会判,东西能追回会通知我们,但后来几次去警察局问都说还没有结果,今年7月份了,再次问,警察局就是说要我们去法院咨询,问了几个朋友才知道法院已经判了其中几个小偷中的2个人(据说当时里应外合的有不少于3人),判了6个月,我们小区当晚被偷的不止我们一家,想咨询:是不是我们的东西不能得到补偿了,案件破了,小偷被判刑了,警察和法院都没有通知过我们,也是我们问了很多次才知道的结果!这样是不是太不作为了!虽然金额不高,但觉得小偷被判应该要通知我们,能不能追回也要说一下的!

法院应该是只判的刑事责任。跟你们的偷东西没关系。你们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问

谢谢!那请问民事赔偿诉讼,需要一些什么程序!

追答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诉讼立案流程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追问

貌似很麻烦,我们对小偷的资料一概不知,问警察局估计也是推脱的!因为小偷被抓,已经到现场认罪了的!也是事实!这个应该警察局帮我们追回吗?那如果我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自己还要出诉讼费对吗?

追答

应该是由警察帮忙追回,但是如果小偷已经把东西卖了,把钱花完了,警察也是没办法的。诉讼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