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北京为例: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本。
办理时间:
车辆管理所、车管分所: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10-12122。
办理程序: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
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三)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四)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五)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六)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七)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八)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机动车使用年限不足1年的;
(九)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一)申请小、微载客汽车转移登记,未提交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二)名下多辆小、微载客汽车申请转移登记给父母、子女或离婚析产申请转移登记,未提交有效的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核查结果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