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突然不让干了,没有解聘通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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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询问律师的时候他说:没有我公司开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很难要出来补偿金。因为无法证明我是什么时候被开除,或者无法证明是公司将我开除还是自己不干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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