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拍卖公司成交合同是什么样子的

如题所述

正规公司的单位网页都有拍卖条例42条,约7000字的内容。通常都是在网页上预览细节,合同上的几百字只显示五六条关健条款即可。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 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 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异常情况处理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本公司有权根 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如拍卖现场出 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 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 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 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 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三十九条 委托竞投
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 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四十条 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 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 ) 办理委托手 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 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同时缴 纳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 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 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 知本公司。

第四十二条 委托竞投之免责 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 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 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 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 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第四十三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 人以相同委托价对同一拍卖品竞投成功, 则本公司最先收到委托竞投授权书者为该 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四条 拍卖师之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 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 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五条 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本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 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 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 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 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 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 任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拍卖成交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 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 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 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

第四十七条 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 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 在本公司举行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 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 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成交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 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 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项 费用,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 各项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 日内向本公司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 卖品 ( 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 ),否则应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 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 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 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 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 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种 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 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 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 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 种情形发生后 ( 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 ) 即 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 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或
(2) 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 购买价款;或
(3) 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 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前往本公 司住所地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领取所 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拍卖成交 日起七日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 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 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负 全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 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 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 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 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 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 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 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 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 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 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 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 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 承担责任。 第

五十五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图 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 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 多种措施:
(1) 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 缴付购买价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 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将 买受人全部或部分数据、信息提供给与本 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委托该机 构代为向买受人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购 买价款;
(3) 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仍未 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 日后第八日起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 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 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 者除外;
(4) 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 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 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5) 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 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 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 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 / 或风险 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 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 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 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 司有权另行追索;
(6) 在拍卖成交日起 60 日内,如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的,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 同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本公 司所蒙受全部损失的权利;
(7) 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 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 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 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 / 佣金及其 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 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若再行拍卖或 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 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七条 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 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1) 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 / 或风险均由买受 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购买价款 后,方可领取拍卖品 ( 包装及搬运等费用 自负 );
(2) 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 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
视具体情况以公开拍卖或以其他本公司认 为合适的方式及条件出售该拍卖品,处置 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 搬运费、公证费及本公司因处置该拍卖品 而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 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 保守秘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 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本公 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九条 鉴定权
本公司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 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 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者解 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 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 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片、 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 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 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 联络位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 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 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 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 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 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 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三条 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 有权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 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 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 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 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五条 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 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 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六条 规则版权所有
本规则由本公司依法制订和修改,相应版 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 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 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 任何部分进行复制、传送或储存于可检索 系统中。

第六十七条 单数词语与复数词语
在本规则条款中,根据上下文义,单数词 语亦包括复数词语,反之亦然。

第六十八条 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 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适用修改后 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 关各方自行注意,本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 独通知。

第六十九条 文本适用
除非经本公司另行同意,本规则第六条中 所述之委托拍卖合同及第二十五条中所述 之撤销交易通知等相关文本均适用本公司 制定的文本。本公司制定的该等相关文本 与本规则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之组成整体。

第七十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大前门集团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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