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丈夫朋友银行贷款纠纷被法院判决限期还款,而丈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自家房产证(属婚后共同购买)抵押在法院,为朋友做担保.之后丈夫朋友无力偿还,法院也因为丈夫的上下活动下占没有执行房子.2003年丈夫因病去逝,临终时才把这件事告诉我,而那个朋友早已不知去向了.虽然房产证被押在法院,但一直没人提起这事儿也就不了了之了.今年11月件,法院突然通知我说要对这个房子执行拍卖.补充一下:前几天我查了一下,当初抵押在法院时并没有在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我想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丈夫一个人签字抵押合不合法?对于这个房子,我也有一半的产权,我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力!!!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