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按《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文件指导,这类业务因其并未在损益中确认,所以不能用损益类科目归集核算,而是用资本公积科目归集核算。
依据财政部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15年起会计上多了一个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正式核算在原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的部分业务,并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权益变动表》上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扩展资料:
(一)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也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
以及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进行摊销或于处置时转出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
二是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况:
(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
子公司因权益性交易导致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三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四是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增加或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