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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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7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出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具体为: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扩展资料:

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4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制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了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之间。

而缴存基数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的要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此外,《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还提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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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1-08
成都公积金单边缴纳比例是6%-15%.(个人比例和单位比例相等)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那么上限是12%.
举例来说,比例定6%,你的工资2000元,那么每个月公积金就是你交120元,单位交12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2-10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具体为: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扩展资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第八条 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第九条 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资金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资金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并在受委托银行开设住房资金专户。

第七条 单位住房资金应当按下列规定缴存:

(一)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在市房委办核定房价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售房款全额缴存入住房资金专户;

(二)按市场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将售房款缴存入住房资金专户;

(三)因拆迁获得的公有住房补偿款,原产权单位应在收到补偿款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公有住房补偿款缴存入住房资金专户。

第八条 单位将住房资金缴存入住房资金专户后,应到资金中~办理缴存登记,由资金中心出具住房资金缴存凭证,作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第九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破产清算组持有关文件到资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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