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0关于乡村医生社保问题?

国务院2010关于乡村医生社保问题?

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这个文件是七月二号发出的,央视在七月十四日的新闻联播中发了个简要的消息,可见国家对乡村医生的重视程度。

文件首先肯定了乡村医生在中国的地位:‘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唯一的遗憾是没有提到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来的‘赤脚医生’,但是只说这么几句就已经让人感到心里暧暧的。

当下乡村医生最关心的就是这个文件提出的‘在2011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对于自己的命运我们格外关注,卫生室合并后实行药品零差价,就是药品上面配送,就按配送价卖,最后上级卫生部门把利润返还,这样做的确能减轻老百姓的用药负担,但是村医也是人,上有老下有小,光凭二亩薄田,收入将大大缩水。好在文件又规定了‘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这些补偿由当地政府来发,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来定,哈哈,不敢恭维,就我们现在的新农合报销来说,压你半年几个月的是常事儿,有的地方还要扣钱。

养老问题更是说的没谱:‘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这个我就不说了,会得罪人的。

最后一个就是说这些公共卫生工作和基本医疗工作是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的前提下来完成的。全国乡村医生一百万,与当年的民办老师一样多。为什么我们就永远得不到承认呢?同行们都戏称说‘我们乡村医生是中国历史上最廉价的劳动力’。

这样做的后果只有一个,等我们这些乡村医生还有一少部分‘赤脚医生’都死光以后,中国的基层卫生工作会有一个‘崭新’的面貌。敢情俺们是‘绊脚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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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9
乡村医生证又重新注册了 延长5年!它有卫生行政法律支持吗?如打官司法院它认可吗? 原来的〈〈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是到2010年过期的。现在又重新注册,它依的是什么卫生法律或行政法规。 经常教育我们要守法。它的根本法合不法? 别害我们乡村医生!设了一陷阱给我们!你卫生部说可以。到法院又无用!它依据的国家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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