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客户09.11月开给我的费用发票,因地址写错,我并没有收到,查询快递,人家说当时想退回寄件方,一直联系不上,保留三个月后销毁了。现在我这没法入账,对方要求我出具遗失公函,盖章后递交当地财务申请复印发票处理。这样对吗?遗失公函如何写?如何申请复印发票?

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税务处理,目前各地政策规定不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四条关于通用机打发票的作废、红字冲减问题规定:
1.通用机打发票因发票损毁、丢失、开具错误等需要作废的,除在实物发票上注明作废外,还需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中做作废处理并在备注项中标明作废原因。对于丢失发票的还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河南地区丢失能用机打发票可以作废重开,但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以下其他地区可以经税务机关审验后以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

第十七条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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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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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22

发票丢失不需要登报处理了

第3个回答  2020-06-03
第4个回答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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