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怎么界定的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界定范围如下: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

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9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6
在判定居民纳税人时,有的采用一个标准,有的并用两个或三个标准。
(1)住所标准。这里所讲的住所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一个人长期居住的地方而非临时居住场所。大多数国家往往难以在税法中给出准确、完整的住所概念,许多情况下,要依靠具体案例来判定。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 个人”。
(2)时间标准。一般是以纳税人在某一国家停留的时间来计算,凡达到该国税法规定标准的即为该国的居民纳税人;反之,则为非居民纳税人。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将这一时间标准设定为183天,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其他一些国家则设定为365天,如中国、日本;还有极少数国家设定为几十天。
(3)意愿标准。通常是以纳税人是否有在该国定居或永久性居留的意愿来判定其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如美国规定,凡持有“绿卡”的外国公民均为美国税收意义上的居民。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依国际通行做法,采用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依照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个人。世界各国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纳税义务方面普遍采用了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30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依照税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个人。包括: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3、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第4个回答  2018-02-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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