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政策2020

如题所述

户口准迁基本条件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
1、凡申请迁入苏州市区人员必须具备在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
2、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落户苏州包含了积分入户、人才引进落户、以及投靠落户,三种主要的落户方式。
吴江区及四县市(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在上面三种基础上还多了一项购房落户。
※人才引进
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基本一个月左右就能把户口落到苏州,可以直接落在房产上,也可以落在集体户上:
1、有房产直接落在房产下面
2、无房产落在公司集体户,买房后市内平迁房产下即可
具体政策要求原则上满足下面的条件:
1、学历要求(满足其中一条)
●专科,连续工作满2年,有社保有房子,30周岁以内
●本科,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拥有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二级证书
●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
2、应届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
应届毕业生,户口是学校集体户的,毕业后可直接落入苏州集体户,进行三方协议的签署,同时缴纳社保,需要有社保记录。(包括: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3、公司资质:
●年缴纳税10万以上
●需开通社保账户
●公司要自己缴纳社保
●需有集体户口(园区不要求)
目前存在一些公司虽然有集体户口可以落户,但只给到少量名额作为奖励给到优秀员工,或者嫌麻烦不配合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在园区缴纳社保,个人是可直接在网上自行申请人才引进落户的,也就是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园区的,不要求有集体户,只要个人条件满足即可。
※积分入户
1、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也就是说,你只要缴纳了社保并且办了居住证(需满足一年),就可以申请了!
2、申请受理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基本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居住证原件
③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⑤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投靠落户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1、子女投靠
①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注:符合①~③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④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2、夫妻投靠
①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②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注:符合①~②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3、老人投靠
①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②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③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注:符合①~④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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