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

如题所述

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鉴定: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劳动者应当向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2、受理申请:申请鉴定后,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将申请转交给鉴定机构;
3、鉴定机构组织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鉴定,对受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4、发放鉴定证明: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告知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发放伤残鉴定证明;
5、申请复查:如果受伤劳动者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鉴定机构申请复查;
6、复查结果: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复查,并在复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如在施工现场因工人操作不当导致的坠落、切割等意外事故;
2、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如在化工厂工作导致的尘肺、铅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3、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其他疾病:如在长期的工作环境中受到噪音、辐射等影响导致的听力下降、白内障等;
4、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如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的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等。
综上所述,只有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职业病或其他疾病时,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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