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两年,还能提起财产分割诉讼吗?

如题所述

您好,从您的问题来看,如您二人在离婚时,对全部或者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做分割处理,但现在想要分割或者说您发现了新的当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情况,您二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达成分割方案即可。
如无法协商,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建议您事先准备好争议财产的相关权利凭证、出资证明、事前的双方的协议、聊天记录等等。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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