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租房提取每个月都可以提取吗

如题所述

可以。2022年底前,职工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7月至12月的当月提取额最高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的80%计算,超过该时间提取2022年7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的,恢复原65%的提取比例。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等渠道在线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自助提取一次。
申请流程:
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点击对话框左下方“立即办-粤省事 公积金”→选择登陆方式“人脸识别登陆/账号密码登陆”→选择“提取申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确认提取金额,点击提取后确认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获得提取结果。一般提取的金额会在1-3个工作日内到账。
注意事项:
①需有关联的联名卡,公积金才能提取。大家在提取之前记得做关联
②首次自助提取公积金,系统会提示-需要先签订自助服务协议,签订协议后可以在线办理租房、其他住房消费类、退休销户、非深户销户提取等业务(协议有效期是2年,可随时终止协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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