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综合税费扶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 并形成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性内容。 今天给大家看看: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除增值税

[享受主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其月销售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则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当期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别化后的销售额为依据,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分期增值税免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征收率为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预征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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