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什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遭受家暴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焦点1受害人及近亲属可报案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焦点2告诫书可做法院审理证据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 教育 或者出具告诫书。 其中告诫书应该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可以部分解决以前家庭暴力举证难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焦点3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多地制定的反家暴条例或规定中,都提到了“人身安全保护”,总结地方经验,反家暴法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 家庭暴力 ;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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