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8-11
一、缴销发票:
(一)纳税人缴销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发票缴销/核销申请审核表》
(2)《发票领购簿》
(3)待缴销发票实物。除因发票次(错)票、破损(水浸、霉变、鼠咬)等原因外,发票各联次应完整提供。
(4)税控装置用户卡(使用税控装置的)
(二)纳税人核销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发票缴销/核销申请审核表》
(2)《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3)《发票领购簿》
(4)纳税人因遗失、被盗等原因申请核销发票的,提供挂失声明报样、遗失证明材料;纳税人因火烧、盘亏、毁灭等原因申请核销发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控装置用户卡(使用税控装置的)
二、办理变更登记: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由于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并且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填报《税务登记变更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
② 税务登记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③ 税务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